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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及优惠政策

  为加快“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优质中小企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条件如下。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二)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三)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四)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前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专精特新企业政策扶持

  一、 支持企业技术研发,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材料)目录的,分别一次性予以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推进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商标品牌培育策划推广等工作,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精特新”企业,资助不超过其获得专利授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

  二、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对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上榜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或服务标准,给予单项最高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奖励不超过5项,总额不超过25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积极承办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分别最高资助10万元和5万元。

  三、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接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使用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开展研发活动,对产生的服务费用给予补助。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举办“创客东莞”大赛,遴选企业参加“创客广东”大赛,对入围“创客广东”大赛50强的直接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四、东莞市级及各镇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不同的奖励补贴

专精特新企业优惠政策.jpg

  《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中对专精特新企业从从空间、技术、资本、市场、人才、管理等全方位要素,为处于各发展阶段的“专精特新”企业赋能。

下一条: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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