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坪山区高新企业奖补项目)拟资助项目已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完成公示。为加快项目拨款进程,我局决定预先收取资助资金拨款资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款所需材料
1.收款收据:需2人以上签字,加盖单位财务章;收据请自行粘贴在空白A4纸上。
付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交款内容: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与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资助合同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由法人代表签字(签章),并在合同封面和尾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盖骑缝章;非法人代表签字的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模板见附件)
4.申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与公示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二、材料提交方式
本次采取邮寄方式收取拨款所需材料,我局将根据材料收取进度分批次拨付资助资金。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在2022年11月28日前将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收 件 人:政策资金科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106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1月24日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关要求;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度坪山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到区直接奖励30万元政策扶持,企业计划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提前做好相关高企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