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市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以下内容组成:
一、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定位和市场主体培育体系 (满分5分)
(一)属于深圳市20个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分类 (3分);
(二)属于入库“四上”企业 (2分);
(三)不属于以上情况 (0分)。
二、企业研发创新水平 (满分10分)
(一)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2分);
(二)近三年获批复组建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分);
(三)近三年至少一项产品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或首版(次)(2分);
(四).属于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2分);
(五)近三年进入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获奖名单(2分)。
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经审核公示后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认定的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