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为促进合成生物重点培育发展,在深圳“20+8”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让合成生物发展走在前列,依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等相关要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现将光明区合成生物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含新迁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一、扶持标准
对新认定或新迁入光明区的合成生物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为上一自然年度或本年度的新认定、新迁入光明区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合成生物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含新迁入)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申报时间
(一)网络申报时间:长期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长期受理。
五、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光明区合成生物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含新迁入)资助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用。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