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企业是指以留学人员为主在我市创办注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个人在该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
留学人员是指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回国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青年视同留学人员。
留学人员企业应当指定一名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人员股东进行申报。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留学人员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留学人员企业及指定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留学人员需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
2.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3.申请单位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的目录(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
4.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源,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等,且经营正常。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在企业注册成立6至48个月[即企业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二)曾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获奖5年内来深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资助。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获奖选手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获奖选手,或获奖选手个人在该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每个获奖团队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三)申请单位及指定留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资助:
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请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请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请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不予重复资助的情形:
1.已获得创业资助的企业和留学人员;
2.获得过同一年度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初创企业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资助;
3.获得过同一年度市科技创新部门创业资助项目、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项目的,不能重复获得本办法中的创业资助。
二、资助等次及标准
(一)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
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
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二)曾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在资格审核合格后免专家评审直接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分别对应获得创业资助一、二、三等资助。获奖选手如申请更高等级资助,可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创业资助,获得创业资助等级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取评审结果或前款规定的资助等级。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申报系统);
(二)企业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可自行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查询下载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企业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包括人才团队情况、科研创新能力、投融资情况、市场前景等);
(四)专利、著作权等证书材料;
(五)攻读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的提供访问单位出具的工作材料;
(六)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的材料(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材料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在国(境)外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相关说明后视同满足时限要求。
四、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受理申请。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申请单位在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助资格审核”,提交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