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2022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 21 批)认定工作,有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机构设立情况。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组织体系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规模效益情况。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四)研发投入情况。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3.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 0.5%且不低于 800 万元。
(五)研发人员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 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 60 人)。
(六)研发设备情况。具有比较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 800 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 1000 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二、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三)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等。
(四)纸质材料编制要求、电子材料提交要求和承诺书等。
三、申报要求
为确保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请按照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做好初审和实地核查工作,于2月10日前将上报文、推荐企业汇总表(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光盘2份)报送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