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4471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报企业应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其中报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等指标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报告年度:指认定申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三、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便函〔2022〕4471号文“纸质材料编制要求”和“电子材料提交要求”进行整理,要求胶装成册并编写封面、目录、页码及承诺书等,盖封面章和骑缝章,并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含纸质版一式3份、申报资料扫描成一份PDF文档以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含推荐企业汇总表),报送到市工信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