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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东莞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2023年重点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及2023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的通知(东要求,现组织2023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在线申报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启动网上在线申报;

  (二)网上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

   (三)纸质书面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是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年营业收入低于4亿元。

  (二)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获得在莞银行机构发放的信用贷款(含应收账款转让、质押和供应链保理)。单笔贷款融资额不少于100万元(含),放款日期、利息支付日期均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贷款期限1个月(含)以上。限人民币贷款。

  (三)同一贷款合同无重复申报国家、省、市的贴息资金。如本项目已立项或拨付资金的,企业以申报其他贴息专项为理由提出放弃资助的,不予处理。

  (四)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无反映申报单位存在信用不良的情况。

  三、资助标准

  (一)针对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收账款信用贷款,按应收账款融资额,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贴息1个百分点(年化)。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付利息。融资额与应收账款额不一致的,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资助。

  (二)资金(项目)审核时贷款合同未全部结清的,只对2023年度实际融资天数产生利息部分进行资助;如一次性全额收息(付息),则分摊计算。

  (三)本项目优先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四)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可适当调整最终资助比例和金额,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报材料

  (一)2023年东莞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关联质押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或由银行认可的借款电子合同等佐证材料;

  (四)每个合同所申报期数的利息明细表;

  (五)应收账款交易佐证材料(合同、协议或“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相关凭证等);

  (六)2022年营收佐证材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审报告等官方或第三方确认的材料);


  (七)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带水印的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情况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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