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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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项目

2018年龙华区技术改造资助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七条支持企业加大制造业投资,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机器换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已完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1、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的,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二)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企业上年度所缴纳融资租赁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为事后补贴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所购买的设备。

  (二)同一技术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已完工。

  (四)获技术改造资助200万元以上企业需承诺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区经济促进局将于资助的次年、第三年对获得资助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查验评价工作。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市经贸信息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技术改造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专项审计:区经济促进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专家评审:区经济促进局组织5-7名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七)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八)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十)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一)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集中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申报时间:2018-09-15--2018-09-30

      七、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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