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
为加快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平台工程化研究开发能力,按照质量与效益并重,研发与应用同步的要求,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认定一批省级工程中心。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工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广东经济发展。
一、申报对象
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工程中心。
二、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3、企业上一年度主营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高校和科研院所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4、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5、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6、 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大于300万的,不受企业规模和仪器设备原值要求的限制。
7、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政策扶持
1、优先纳入省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专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中心;
2、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
3、深圳市及区给予配套资助;
4、主要负责人可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17:0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17:00;
书面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11月7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