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段促进企业创新,只要企业充满创新活力,大力营造公平包容的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创新创业的制度性成本,提升双创水平,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体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着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要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为提高我区企业研发能力促进企业加大力度申报上级科技项目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 (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11日18:00。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12日。
二、申报补贴条件
2019年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四)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三、资助补贴标准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家、省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科技奖励获奖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国家、省、市资助款拨款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研发能力,深圳是宝安区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 (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指定并实施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宝安区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申报咨询课登陆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网:http://www.hyiprs.com/content/?441.html我们拥有专业团队为您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申报工作,为您的企业发展搭上快车道保驾护航。
科技项目奖励申报电话:0755-2103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