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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及高企培育申请指南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一、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发证时间为2016-2018年),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法人;

  (二)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三)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四)企业诚信良好。

  二、申报要求:

  1、单位申请书中研究开发费用应与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保持一致,请特别注意金额单位为万元;研发费用申报数为0的,不予资助。

  2、申报单位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科技统计报表应报未报、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应填未填的,不予资助。

  3、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资助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确认的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多20%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抽查对象。

  4、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

  三、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二)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 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9月6日- 2019年10月11日(截止至18::00)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

  文章来自网址:http://www.hyiprs.com/content/?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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