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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激励广大人才不忘初心、勇担使命,为光明区加快建设“四城两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而努力奋斗,根据2017年11月印发的《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区2019年度“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评估对象

  (一)符合《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第五条,首次申报“鸿鹄人才”者,可申请认定;

  (二)往年认定的“鸿鹄人才”尚在有效期内者,需申请年度评估;任期内有新的业绩成果,符合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为更高层次“鸿鹄人才”,但有效期仍执行原期限,不另外延长;

  (三)往年认定的区教育、卫生系统“鸿鹄人才”不再纳入认定与评估范围,转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认定、评估并负责保障工作。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鸿鹄人才”认定。

  二、程序条件

  按《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规定执行,详情见附件《光明区2019年度“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申报指南》。

  三、奖励支持

  认定通过、评估合格的“鸿鹄人才”按2017年11月印发的《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奖励支持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四、认定时间

2019年11月11日下班前(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五、注意事项

  (一)被推荐参加“鸿鹄人才”认定的申请人,需由所在单位在“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作“人才备案”,录入详细资料。“人才备案”完成后即可在线申报认定“鸿鹄人才”。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上传相关附件,核验无误后提交区人才办进行网上初审。对基础条件具备、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收到初审合格反馈后,申请单位经办人可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纸质《申请表》,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备齐相关佐证材料按要求胶装成册后于”提交至光明区“人才之家。

  (二)具体申报程序、需提供的材料请对照《光明区2019年度“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申报指南》。未参加年度评估的往届高层次人才,不续发人才奖励金。

  (三)申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有监督审核责任,有义务要求和监督申请人诚信申报。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骗取、套取奖励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人才荣誉称号并追回发放的资金。相关不诚信行为将录入征信系统,且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申请我区相关财政补贴和资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人才认定评估代理申报业务。

 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2017年11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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