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 文件精神,依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开展了2020年度关于新增“四上”企业奖励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通知。
一、受理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
3.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证明应包含申报年上一年整年度,如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奖励金额
对首次纳入宝安区“四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办理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百强企业奖励、企业上市资助、工业增加值奖励、企业技术改造、“四上企业”等项目奖励资助,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