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相关政策,依据《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针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事项如下。
一、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在我市提出申请:
1)为实现内涵扩大再生产,达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利用非政府性资金,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在本市范围内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项目;
2)不属于《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中明确需报国家、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4)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5)不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土地的项目;
6)不属于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项目。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
2.受理:企业技术改造备案系统对申请人填报的申请材料自动进行受理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申请资格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
3.审核:无需人工审核,系统当即自动审核。
4.审批:无需审批,备案系统当即作出准予备案决定。
5.办结:备案系统当即办结。
6.送达:无需送达,申请人可在备案成功后自行打印《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
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常年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