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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通知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我局负责受理2020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宝安区申请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受理时间

  二、受理时间

        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6日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2017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的企业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六)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同等分数下,优先推荐宝安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宝安区上市公司培育库企业。

  四、复议方式

  (一)现场受理。我局设有现场办公地点供企业申请复议,企业可携带复议申请材料,我局委托专家为企业免费开展复议咨询、辅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办公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办公地点:宝安区科技馆球幕天象馆三楼(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区龙井二路95号);

  3.预约方式:现场申请复议的企业请提前登录微信小程序提前预约,具体预约网址为高新复议

  4.预约号限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办公条件,每天上午发放100个预约号、下午发放120个预约号。

  (二)网上受理。企业可选择将复议申请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我局,请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我局邮箱:kcjtzfzk @baoan.gov.cn。

  五、申请复议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详附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主要情况表”;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我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按时限要求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选择现场申请复议的企业请携带好书面材料,不必通过“网上受理”方式提交复议申请材料;进入宝安区科技馆时请戴口罩、出示健康绿码、接受安全检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入场;同时,宝安区科技馆车位有限,请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三)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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