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高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惠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了大力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挖掘知识产权,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8〕14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给予通知
一、备案对象
目前创新水平尚未达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的企业。备案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备案时在惠州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未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在2018-2020年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备案;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截至2020年10月1日,无有效Ⅰ类知识产权且发明专利申请不超过1件,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件且申请不超过3件。
二、备案时间
2020年12月15日17:00前。
三、申报方式
企业提交签字盖章胶装的《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备案表》及相关附件纸质件,交至惠州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文档(含附件)发电子邮箱。
四、入库条件
(一)在企业主要产品核心技术领域内获得不少于1件Ⅰ类知识产权,或获得不少于6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二)2020年度职工总数5人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三)2020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率5%以上;
(四)2019-2020两年累计研发投入达到高企认定要求;
(五)企业有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六)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
(七)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资助标准
企业先备案,明年培育截止时间(约7月份)前达到入库条件的予以入库并按5万元/家资助,资助企业总数不超过300家,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与具有专利代理资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业绩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签订培育辅导合同的企业。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