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规定,拟准予3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请,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单位和个人反应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五楼
邮 编:518035
附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等认定工作请登录高新企业异地搬迁申报认定进行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