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17-2019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未被取消资格的高企,企业营业收入于2019年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自2014年以来)。获得奖励时企业应处于高企有效期内。
一、申报条件
业2019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2018年增长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申报企业数量及税收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实行动态调整。
二、奖励标准
根据企业2019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2018年增长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申报企业数量及税收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实行动态调整。企业经营收入需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税收贡献市级留成等相关数据以市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按所属期核算,以单一企业主体为核算基础,税收贡献数据统计口径为企业全口径税收,剔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征代缴、一般退税,不含免抵调库办理数。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17:00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17:00前对属地企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申报2019年度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及时提交申报资料。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8日
文章关键词:高新企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