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区政府发布了《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对的实施办法(修订版)》,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宝安从产业大区向科技强区迈进,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智创高地,结合宝安区实际,现在对宝安区培育的国家高新企业扶持政策如下:
针对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经国家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次年起每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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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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