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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项目

  关于2020年度龙岗区“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申报指南发布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实施2020年度龙岗区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龙腾计划”专项扶持】栏目进入申报。线上审核通过的企业,请按本文下面的地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表(单页,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15年至2020年共6年的年报表(其中2018年表号为B603-1或B603-2;其他年份为B103-1或B103-2),企业可自行从统计申报系统中导出后上传(6年的年报表均需提供。如企业在2015年之后才入库纳统,则提供纳统年度至2020年的年报表);

  (四)2015年至2020年共6年的企业年度纳税证明(6年的纳税证明均需提供。如企业在2015年之后才入库纳统,则提供纳统年度至2020年的纳税证明);

  (五)名称变更材料(非必需项)。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

  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收到通过审核的信息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在首页即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中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提交,提交一式一份。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27日-8月11日

  已在上述时间内提交线上申请的企业,后续需要完善材料和提交纸质材料的,不受该时间段的限制。复审过程中,由于审核资料涉及的部门较多,需要时间较长,请企业留意短信通知。

  通过线上审核(初审和复审)的企业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以下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0楼1008房

  四、扶持范围和标准

  注:以下文中所指的“申报年度”特指2020年度。

  (一)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企业。

  (1)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低于500亿元则取消剩余2500万元奖励;

  (2)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指申报年度产值与过去5年产值峰值对比的增幅,下同)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3)5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5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0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为10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000万元奖励;

  (2)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

  (3)1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企业)。

  (二)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7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75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50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

  (3)75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75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5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25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

  (3)5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3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5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500万元;

  (3)3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30亿元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3)1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6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

  (三)工业高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同比增长达25%以上的企业。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4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龙腾计划”的企业,需有2年及以上核定在龙岗区内的统计数据。

  (二)申报主体在规上工业库内有关联企业的,需合并申报(请企业个体单独申报,具体的合并及审核由我局实施)。合并计算的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方企业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定义的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三)本扶持项目采用核准制方式进行扶持。

  (四)申报主体需为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中企业,且纳税较上年度正增长。产值以区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增长部分为剔除物价指数后的实际增长。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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