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鼓励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的深圳工业企业;
(二)2020年首次新增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2020年审批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三)配合市统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统计数据,未出现异常;
(四)申请单位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五)申请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
(一)受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年度总额限制,有数量限制。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市统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子证照获取,无需要提供);
(三)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四)银行开户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 WORD、 EXCEL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每一页材料均需盖公章。一式两份,A4纸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受理时间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9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1日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五、申报流程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指南一一申请单位网上申请一一申请单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统计部门复核-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核定资助金额-一社会公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下达资助计划- 一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