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根据《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
(二)组织开展技术开发、转让、管理和服务;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对外交流;
(四)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
(五)为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而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认定条件
(一)在龙华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
(二)企业技术中心在龙华区范围内,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企业运作正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连续3年企业经营没有出现亏损;
(三)企业近两年每年度纳税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具备一定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研发试验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五)企业每年技术开发经费应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2%以上或年度研发费支出超过300万元;
(六)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拥有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以上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在专职技术开发人员中应不少于20%。
三、 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报告;
(四)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
(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六)企业所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或其它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八)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2017、2018年)。
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社会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定量数据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企业的技术中心总结材料和填报的数据进行形式审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
(二)根据申报资料及专项审计报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符合条件者按《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进行定量部分评价,并将结果通知申报企业。
(三)对定量评价合格的申报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5名以上单数的科技、管理等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的定性部分进行现场考核,对加分部分得分进行复核,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评价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龙华区产业政策进行综合审查,择优确定龙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天,同时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近两年来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情况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之后将名单报区分管领导审定。
(五)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颁发“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牌匾。
四、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8日。五、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按照《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企
业150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经费用于技术中心的研发投入和管理运作。
龙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