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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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

  坪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工作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每年都进行,针对我市高企评审工作结束后,市科创委会开放评审结果查询,企业可自行查询评审结果,需要高新复议的企业,向坪山区科技创新局进行复议申诉工作,区科技局受理坪山区企业复议、向市科创委推荐复议企业等相关工作,复议事宜如下:

  一、坪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受理、推荐机关

  复议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复议推荐机关: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推荐机关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二、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的受理范围

  坪山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的条件

  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近三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的企业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四、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的方式

  企业可通过书面申请形式向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提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申请。鉴于新冠病毒疫情管控需要,此次复议纸质材料可快递报送,请于10月13日前将相关复议材料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委区政府大楼111室。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高复议申请书;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企业未通过专家评语;

  (四)申请企业对以下方面专家打分有异议的,还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关于《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需提供研发合同、知识产权及销售产品等。

  2.关于研发费用占比的:需提供《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需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文件。

  4.关于财务指标的:需提供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复议办理程序

  (一)受理。收到企业复议申请后,复议机关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告知企业补正。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自愿放弃国高复议申请。

  (二)审查。复议机关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对企业复议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提出意见。

  (三)批准。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或者集体讨论批准,按照上级时限要求及时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市科创委。

  关于更多的坪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企业复议申报,可直接进行咨询。


下一条:关于南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申报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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