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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工信局紧急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通知

  根据《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我区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报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申请复核。

  (二)申报和复核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及“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三)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材料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由申报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二)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由申报企业下载填写电子版刻光盘报送);

  (三)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由复核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四)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由复核企业下载填写电子版刻光盘报送);

  (五)佐证材料(申报和复核企业需按要求在系统上传,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年、2020年、2021年度审计报告;

  3.2019年、2020年、2021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4.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需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材料;

  7.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2020年、2021年证明材料;(企业可自证)

  8.拥有自主品牌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9.近2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或研发费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的认定;

  10.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11.上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融资佐证,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

  12.知识产权证书;

  13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佐证材料(非必须);

  14.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非必须);

  15.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说明材料;

  16.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说明材料;

  17.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证明(深圳信用网自行打印);

  18.与申请书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例如标准起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等)。

  三、申报程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线上系统报送。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

  (三)申报企业将佐证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加封面,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连同企业申请书(单独装订,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于2022年6月28日前报送至深圳市宝安23区海关大厦1409。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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