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深工作,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全面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规定,对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奖励在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二)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上年度核算工资薪金所得额在7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上年度核算工资薪金所得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同类人才奖补政策。
(四)申报人申报时在具备申报资质的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
2.金融机构中经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崔任职的高管。
3.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5.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课题要求: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首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领域兢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政策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成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6.企业自主申报人员。获得自主申报名额的企业可在自主申报名额内申报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鼓励企业.利用自主申报名额为四十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申报。
(五)本年度内证书仍有效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及获得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二、申报时间
2023年2月至2023年3月3日
三、奖励标准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规定创新人才奖最高档奖励金额为150万元,深圳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奖励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通知显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