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项目,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具体包括:支持经工信部、广东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统称省级以上项目)。重点支持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三)《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
(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
(七)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限制。每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其中:
1.对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2.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市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社团组织或事业单位。
2.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贯标试点企业已与具备资质的贯标咨询服务机构签订贯标服务协议,已发生贯标费用支出,并已正式启动贯标。
3.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试点企业。
说明:2、3两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
(二)其它条件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2.申报单位如存在《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3.贯标试点企业应在全国“贯标工作跟踪服务系统”(gltxgb.cspiii.com)中完成注册,并及时填报和更新贯标工作进展情况。
五、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8月1日至8月10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10日至8月16日17:30。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经济发展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