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快拨款进程,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一批拟资助企业名单已在我委网站公示。我委决定预先收取资助企业(公示序号601-12018)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请材料要求
1.登录市科创委业务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深圳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复印件(应与市科创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一致,加盖公章)。
3.科研诚信承诺书(加盖公章)。
以上三项材料胶装成一册,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二、拨款办理人寄账户确认函(样本)
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我单位×××(身份证:××××××),前来办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拨款手续,资助金额计×××万元,请予接洽。请将款项划入以下账号: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
×××公司(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三、收据书写要求及样式
1.请写明开票时间;
2.请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收款收据样式:
四、提交拨款材料要求
1.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收款收据;
2.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我委网站中公示的金额;请在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首页右上角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收款人名称与申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彩色回形针顺序装订。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预先收取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企业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的通知